水质监测系统集成监测网点布设原则
(1)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,须能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质量空间变化;
(2)监测重点为供水目的的含水层;
(3)监控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及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,监视污染源对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及动态变化,以反映该区域地下水的污染特征;
(4)能反映地下水补给源和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;监控地下水水位下降的漏斗区、地面沉降以及该特殊水文地质问题;
(5)考虑工业建设项目、矿山开发、水利工程、石油开发及农业活动等对地下水的影响;
(6)监测网点布设密度的原则为主要供水区密,一般地区稀;城区密,农村稀;地下水污;
严重地区密,非污染区稀。尽可能以最少的监测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;尽可能从经常使用的民井、生产井以及泉水中选择布设监测点。
(二)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
在布设监测点网前,应收集当地有关水文、地质资料,包括:
(1)地质图、剖面图、现有水井的有关参数(井位、钻井日期、井深、成井方法、含水层位置、抽水试验数据、钻探单位、使用价值、水质资料等);
(2) 作为当地地下水补给水源的江、河、湖、海的地理分布及其水文特征(水位、水深、流速、流量),水利工程设施,地表水的利用情况及其水质状况;
(3)含水层分布,地下水补给、径流和排泄方向,地下水质类型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;泉水出露、泉的成因类型、补给来源、流量、水温、水质和利用情况;
(4)区域规划与发展、城镇与工业区分布、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情况,化肥农药施用情况,水污染源及污水排放特征。
(三)
采样点的设置
由于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复杂性和特殊性,地下水采样点的设置较为复杂。一般国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一般不少于每100km2 0.1眼井,每个县至少应有1~2眼井,平原(含盆地)地区一般为每100km2 0.2眼井,重要水源地或污染严重地区适当加密,沙漠区、山丘区、岩溶山区等可根据需要,选择典型代表区布设监测点。省控、市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范自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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